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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超过保质期还可以食用吗?

发布时间:2017-02-08 13:47:36

食品的保质期是决定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判断食品安全销售期限的一个最直观的依据,是消费者选购食品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明确了食品保质期的定义: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对于保质期的解释,在GB 7718-2011实施指南中给出的解释是: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是保持食品品质的期限,准确讲是最佳食用期限,由生产者经过科学验证后确定并通过标签、标示等方式提供给消费者。
《国际食品法典 预包装食品标识通用标准》 (CODEX STAN l-1985,2010年修订) 保质期(在此日期前食用最佳):是指该食品在任何规定贮藏条件下储存的最后期限。在此期间,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不必说明的或已经加以明确说明的特有品质。但是超过此日期,食品可能仍符合食用要求。

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在一定时间内仍然具有食用价值,但是这时食品安全性的判断完全靠消费者自行判定,从法律意思上讲,如果超过保质期后食用带来危害了,其生产企业及销售经营者已经可以推卸其责任了。所以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及时地消费相应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慎用。同时决定食品的保质期和保存期的重要因素是相应的贮存条件。所以在选购或消费食品时,一定要先关注其销售和贮存的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相应的贮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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